泰国卫生部第 474 号公告修订第 450 号标签规定,10 月中旬泰国 FDA 称正等待刊登政府公报,刊登次日生效。芝麻列入过敏原,坚果要写明品种,部分信息可以放到电子标签上,九类食品取消直接销售豁免,其他已合规的旧标签有两年过渡期。
一句话回答:第 474 号公告是对第 450 号预包装食品标签规定的修订。泰国 FDA 食品处 2026 年 10 月 16 日的通知说,它正在等待刊登政府公报,刊登次日起生效。对中国货影响最大的有四处:芝麻及其制品列入过敏原;坚果要写明是哪一种;允许把部分标签信息放到二维码等电子标签上,但七项内容必须留在包装上;九类食品不再享受「直接卖给消费者」的标签豁免,生效当天就要合规。其他已经按第 450 号做好的标签,可以继续卖两年。
一、改了什么
| 改动 | 第 450 号 | 第 474 号 | 中国货要注意的 |
|---|---|---|---|
| 芝麻 | 不在过敏原清单里 | 芝麻及其制品列入过敏原 | 芝麻酱、芝麻油、芝麻糊,含芝麻的饼干糕点、火锅底料和调料 |
| 坚果 | 可以笼统写「坚果」 | 杏仁、腰果、榛子、碧根果、开心果、核桃、巴西坚果、夏威夷果、松子九种要写明 | 混合坚果、坚果酥、五仁月饼要列出具体品种 |
| 乳糖、亚硫酸盐 | 在过敏原清单里 | 改为警示语;亚硫酸盐以二氧化硫计每千克 10 毫克以上要标 | 果脯、干制菌菇、黄酒米酒等可能含亚硫酸盐的产品 |
| 电子标签 | 没有规定 | 允许用电子标签展示部分信息 | 可以缩小泰文贴纸,但七项必须留在包装上 |
| 直接销售豁免 | 第 3 条给直接卖给消费者的食品留了豁免 | 九类食品排除在外 | 保健食品、婴幼儿食品、食品添加剂等 |
| 字号要求 | 适用于标签文字 | 第 5、15 条的字号要求只管泰文 | 原包装上的中文不再受这两条的字号约束 |
另外两处技术性调整:复合功能的添加剂可以只按主要功能标示,载体和包装用气体不用标。过敏原还新增了一条豁免:按国际食品法典的指南做过风险评估、残留蛋白达到法典水平的,可以不按含有过敏原标示。
二、电子标签:哪些能放到线上,哪些必须印在包装上
生产商和进口商可以把标签信息放到电子标签上,前提是内容完整、随时能打开、持续维护。但下面七项无论如何都要留在实物包装上:
- 食品名称
- 泰国 FDA 注册号,也就是标签上的 13 位食品序号
- 净含量
- 配料
- 过敏原信息
- 警示语
- 到期日期
婴儿配方食品,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,婴幼儿辅助食品,特殊用途食品,膳食补充剂,这五类不能用电子标签替代,所有必标项都要印在包装上。
对做落地贴标的进口商来说,电子标签的意义在于贴纸可以小一些,但七项必留内容本身就是泰文标签的大头,省下的面积有限。二维码背后的页面要长期维护,链接失效就等于标签不全。详细的贴标方案见泰文标签在哪里贴。
三、九类不再豁免的食品
第 450 号第 3 条给「直接卖给消费者」的食品留了标签豁免。第 474 号把下面九类排除在外:不管通过什么渠道卖,包括网上卖,生效当天起都要按完整要求标示。
- 食品添加剂
- 婴儿配方食品,包括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
-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和幼儿配方食品
- 婴幼儿辅助食品
- 特殊用途食品
- 膳食补充剂
- 添加了提取物、营养素或合成物质的食品
- 卫生部公告规定了专门警示语的其他食品
- 卫生部对生产方法、设备和储存有专门规定的食品
门店自己分装的保健品,在网上直接卖的进口膳食补充剂,是最容易被这条影响的情形。这几类本来就是注册门槛最高的,见保健食品出口泰国的门槛。
四、现在该做什么
- 盘点含芝麻和坚果的商品:调料、火锅底料、糕点、月饼、坚果零食逐一过一遍配料表,列出要改过敏原信息的清单
- 新印的标签直接按第 474 号做:两年过渡期是给已经合规的旧标签和库存的,新设计没有必要再按旧规则做一版
- 九类食品立刻排查:门店分装、网上直接卖的保健品和添加剂,生效当天就要合规,没有过渡期
- 电子标签先别急着上:等正式文本和泰国 FDA 的技术要求出来,再决定要不要用
- 盯政府公报的刊登日期:生效日从刊登次日算,两年过渡期也从那天起算
第 450 号本身的必标项和过渡期,见第 450 号公告的核心要求;过敏原的标法见转基因和过敏原怎么标。门店货架上的旧标签怎么自查,见门店货架标签自查表。
常见问题
第 474 号公告什么时候生效?
刊登政府公报的次日。泰国 FDA 食品处 10 月 16 日的通知称正在等待刊登,截至 10 月 20 日页面仍是这个状态。生效日和两年过渡期都以正式刊登的日期为准。
已经印好的标签要马上换吗?
九类不再豁免的食品之外,已经符合第 450 号、但不符合新要求的标签,按草案对照表可以继续销售两年。九类食品没有过渡期,生效当天就要合规。
芝麻油、芝麻酱的标签要怎么改?
按第 450 号的过敏原标示格式,在泰文标签上写明含有芝麻。配料里有芝麻成分的复合调料、糕点也一样,只是芝麻含量少不能作为不标的理由,除非按法典指南做过风险评估并达到豁免条件。
本文依据泰国 FDA 食品处 2026 年 10 月关于第 474 号公告的通知,以及合规咨询机构对公告草案对照表的整理。草案与正式文本可能有出入,具体条文和生效日以政府公报刊登版本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