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国预包装食品标签现在只看 MOPH 第 450 号公告,原第 367、383、401、410 号公告已被废止。旧标签的过渡期到 2026 年 7 月 19 日已经结束,库存和在途货都要按新规核对。
一句话回答:泰国预包装食品标签现在只有一份主规定——MOPH 第 450 号公告(2024 年),它废止并取代了原来的第 367、383、401、410 号公告。2024 年 7 月 19 日起生产的产品必须按它标示;按旧规则印的标签,最晚只能用到 2026 年 7 月 19 日。这个过渡期已经结束,手里还有旧标签的货要尽快核对整改。
一、现在看哪几份公告
| 管什么 | 现行依据 |
|---|---|
| 预包装食品标签(主规定) | MOPH 第 450 号公告(2024),取代第 367、383、401、410 号 |
| 营养成分表 | MOPH 第 445 号公告,2025 年经第 467 号公告修订底色与字号要求 |
| 包装正面 GDA 营养标签 | MOPH 第 466 号公告(2025),13 类加工食品适用 |
| 特定品类的附加要求 | 例如婴幼儿配方奶粉须印规定的母乳喂养提示语,新型食品另有标示要求 |
网上大量中文资料还停留在第 367 号及其修订公告(如第 383 号),它们已经不是现行依据。GDA 与营养成分表的要求见 泰国 GDA 营养标签是什么。
二、过渡期结束意味着什么
- 2024 年 7 月 19 日起生产的产品:必须按第 450 号公告标示
- 按旧规则印制的标签:可继续使用、产品可继续销售,截止 2026 年 7 月 19 日
现在这个日期已经过了。实际要做三件事:一是盘点库存和在途货,找出还贴着旧版标签的批次;二是核对包装印刷文件,工厂手里的印版是不是还是旧版;三是需要改标签的,按变更处理,见 拿到泰国 FDA 注册之后。
三、第 450 号公告改了什么
按美国农业部驻曼谷办公室的法规年报概括,主要变化包括:
- 过敏原披露范围扩大,新增贝类和鱿鱼
- 到期日与最佳食用日期的标示规则调整,见 泰国对进口食品保质期与日期标示的要求
- 成分宣称有了新的规则,例如突出某种成分时的写法
- 警示语的展示方式更灵活,允许增加不误导消费者的额外信息
- 配料按含量降序排列改为可选,但主要配料仍要标重量百分比;色素不再强制注明天然或合成
以上是概括,具体条款以公告原文为准,涉及具体产品的标签建议由熟悉现行规定的一方逐项审核。
四、必须使用泰文
面向泰国消费者销售的预包装食品,标签必须有泰文。可以保留其他语言,但泰文不能缺。标签在哪个环节贴——工厂直印、国内贴标还是落地贴标——成本和风险差别很大,见 泰文标签在哪里贴。
五、一般需要标示的内容
- 食品名称:准确反映产品性质,不能只写品牌名
- 食品序号(13 位 อย. 号):所有在泰国销售的预包装食品都要标
-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
- 原产国
- 进口商名称和地址(中国工厂印的原标通常没有预留位置)
- 净含量,使用公制单位
- 主要配料的重量百分比与食品添加剂信息
- 到期日或最佳食用日期:保质期不超过 90 天的标日月年,超过 90 天的可标月年
- 过敏原信息
- 储存条件与食用说明(视品类而定)
具体每一项怎么写、字要多大,见 泰国食品标签逐项怎么写,以第 450 号公告为准。和中国标签的差异对照见 中泰食品标签对照,转基因与过敏原两项容易漏的标示见 转基因和过敏原怎么标。
六、最常见的违规点
- 还在用旧版标签:过渡期结束后最直接的问题
- 泰文译名与注册名称不一致,会被认定为标签不符
- 缺进口商信息
- 注册编号标错或共用:同品牌不同口味通常要分别注册
- 过敏原没有按要求突出
- 营养或功效声称越线,见 泰国对进口食品宣传的限制
- 加贴标签遮挡原标上的生产日期、批号等必要信息
七、实操建议
- 标签样张先审后印,出货前交泰方进口商书面确认
- 设计中文包装时预留贴标位置
- 新 SKU 首次出口走小批量,确认清关顺畅再放量
- 每批标签样张存档,记录对应的生产批次,便于追溯和应对检查
官方信息以泰国 FDA 食品专区公布的公告原文为准,公告以泰文为准。
常见问题
泰国预包装食品标签现在按哪份公告执行?
MOPH 第 450 号公告(2024 年)。它是现行唯一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主规定,废止并取代了第 367、383、401、410 号公告。营养成分表与 GDA 另按第 445 号(经第 467 号修订)和第 466 号公告执行。
旧版标签还能用吗?
不能了。2024 年 7 月 19 日起生产的产品须按第 450 号公告标示,按旧规则印制的标签最晚可使用到 2026 年 7 月 19 日,该过渡期已经结束,仍贴旧标签的库存应尽快核对整改。
第 450 号公告主要改了哪些内容?
主要包括扩大过敏原披露范围、调整到期日与最佳食用日期的标示规则、新增成分宣称规则、警示语展示更灵活,以及配料降序排列改为可选、色素不再强制注明天然或合成。具体条款以公告原文为准。
本文依据泰国卫生部第 450 号公告(2024 年)及其过渡期规定,以及第 445 号、第 466 号、第 467 号公告的公开信息整理。